工研院依據「人體研究法」、「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」等規定,於 102年成立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。 本會獨立於工研院行政組織之外,統籌負責審議全院凡涉及人體及採集人體檢體之研究,確保研究符合科學與倫理適當性,保護受試者權益與安全,職責: 提供人體研究計畫之獨立審查,監督及管理委員會通過之人體研究計畫 推動人體研究倫理教育,並接受諮詢、投訴與申訴 本會自103年2月獲事業主管單位經濟部查核並許可,開始受理與審查人體研究計畫,此後每年接受經濟部之查核監督並持續獲得許可。 委員會組成: 召集人由本院院長室主管指派,副召集人及一般委員由召集人遴選推薦,經本院院長室主管核可後聘任之 現為第七屆委員會,委員任期自114年1月至115年12月 委員共計13人: 院內委員4位、院外委員9位,其中女性委員5位 8位醫事與科技相關委員,負責科學層面審查 5位非醫事與科技委員(如法律專家、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)以代表研究受試者之觀點進行案件審查。 專家團成員共6位: 依專長提供諮詢意見 秘書處人員共3位: 執行秘書1名負責本會之行政協調與幕僚相關業務 行政人員2位負責會務之聯繫與推動 委員會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 本會依衛福部公告之「得免倫理審查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」、「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」等法規規範,考量受試者潛在的風險高低,將研究計畫申請案區分為免審、簡易審查與一般審查等三類。 目前本會由院部編制獨立經費支應,計畫主持人由本院同仁擔任則暫不收費,尚無受理院外研究計畫之委託審查。